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抓好税源建设,协调组织收入,积极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提出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区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八)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会计。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发行政府债券,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二)负责本系统支持招商引资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贯彻落实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