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行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事机构[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全区艺术创作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指导全区专业艺术院团建设。
(三)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各文化馆(站)之间的协作、交流;管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组织开展社会文化活动。
(四)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加强公共图书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和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监测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播出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
(六)负责全区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工作,定期提出审读报告。
(七)管理全区文物站、博物馆;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指导协调全区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编制、申报、管理文物保护经费。
(八)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著作权法审核、审批、报批和管理内部资料出版物、图书分销单位、印刷企业设立等;负责各类著作权登记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物经营项目、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和颁发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区“扫黄、打非”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中国体育彩票发售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对地区内设立的报刊记者站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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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大兴安岭概况 ,豆丁网,2010-06-11
- ↑ 著作权限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华律,202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