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探
地質勘探 |
中文名;地質勘探 學科;地質學 目的;研究地球及其成因和演化發展 分類;物探化探勘查、地質構造勘查等 |
「地質勘探」即是通過各種手段、方法對地質進行勘查、探測,確定合適的持力層,根據持力層的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類型,計算基礎參數的調查研究活動。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現有工業意義的礦床,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採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1]
目錄
介紹
「地質」,準確的應叫地質學,習慣了就叫地質。地質學是七大自然科學之一,主要是研究地球及其成因和演化發展。實際應用是非常廣泛的:地震的預測、各類礦產的尋找、勘探,災害性的滑坡,古生物的演化。凡是建築在地面上的物體,都要事先搞清楚地下的情況。地質勘探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現有工業意義的礦床,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採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其中物理勘探簡稱「物探」,是以各種岩石和礦石的密度、磁性、電性、彈性、放射性等物理性質的差異為研究基礎,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物探儀器,探測天然的或人工的地球物理場的變化,通過分析、研究獲得的物探資料,推斷、解釋地質構造和礦產分布情況。主要的物探方法有重力勘探、磁法勘探、電法勘探、地震勘探、放射性勘探等。依據工作空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地面物探、航空物探、海洋物探、井中物探等。
分類
物探化探勘查、地質構造勘查、鑽探勘查、航空磁力重力勘查。
方法
主要有坑、槽探、鑽探、地球物理勘探等方法。
坑、槽探
就是用人工或機械方式進行挖掘坑、槽、井、洞。以便直接觀察岩土層的天然狀態以及各地層的地質結構,並能取出接近實際的原狀結構土樣。
鑽探
是指用鑽機在地層中鑽孔,以鑑別和劃分地表下地層,並可以沿孔深取樣的一種勘探方法。鑽探是工程地質勘察中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勘探手段,它可以獲得深層的地質資料。
地球物理勘探
簡稱物探,它是通過研究和觀測各種地球物理場的變化來探測地層岩性、地質構造等地質條件的。常用的地球物探方法有直流電勘探、交流電勘探、重力勘探、磁法勘探、地震勘探、聲波勘探、放射性勘探。
為科學合理地對地質勘查資質進行分類分級,根據《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勘查技術人員主要包括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
(一)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為單位在編或在冊的,事業單位的與其上級主管部門認定的本年度在編或在冊「單位職工花名冊」一致,企業單位的與其本年度「單位職工花名冊」一致。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須為全職聘用,且僅受聘於該技術人員所在資質申請單位。
(二)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時,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男性年齡不大於60周歲,女性年齡不大於55周歲。
(三)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具有省部級人事部門頒發或認可(省部級人事部門批准的廳局級人事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或批准文件未填寫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明確的,以勘查技術人員的主要勘查工作經歷及業績認定。
(五)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取得多個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資格證書的,在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時,只能使用其中一個專業。
(六)同一單位申請多項資質類別時,同一專業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可以重複計算。
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準與條件見附件1。
第三條
勘查設備、儀器主要包括種類、數量和技術參數。
(一)規定配備的勘查設備、儀器,須出具購置發票或調撥單;允許租賃的勘查設備、儀器,應出具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
(二)替代規定配備的勘查設備、儀器,應出具相應的說明書等證明材料。
(三)同一單位申請多項資質類別時,同一勘查設備、儀器可以重複計算。
勘查設備、儀器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準與條件見附件2。
第四條
質量管理體系主要包括管理機構、管理制度、質量體系認證和勘查質量等。
質量管理體系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準與條件見附件3。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主要包括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同地質勘查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的具體標準與條件見附件4。
第六條
只申請海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的,對規定的陸地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和勘查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只申請陸地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資質的,對規定的海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的高、中級勘查技術人員和勘查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七條
只申請地質鑽探資質的,對規定的高、中級坑探技術人員和坑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只申請地質坑探資質的,對規定的高、中級鑽探技術人員和鑽探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八條
只申請岩礦鑑定、岩礦測試、岩土試驗、選冶試驗單項資質的,對規定的該單項以外高、中級地質實驗測試技術人員和地質實驗測試設備、儀器不作要求。
第九條
本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地質層組
土體按堆積年代可分為老堆積土、一般堆積土和新近堆積土;按顆粒級配或塑性指數可分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根據有機質含量分為無機土、有機土、炭質土和泥炭;按工程地質意義及土的特殊成分、狀態和結構特徵,又可分為崩解性土、軟土、膨脹土、鹽漬土、人工填土等。
根據土的顆粒級配、成因年代及工程地質特徵,將土體分為砂類土、粘性土和特殊類土等工程地質層組。
全新統粉細砂層組
主要分布於長江三角洲平原和蘇北廢黃河故道地區,屬沖積和沖海積相沉積,為褐黃色至灰黃色粉細砂,含少量泥質,飽水,不均勻係數小於50,砂層厚度10-25米,頂板埋深小於5米,受地震作用後容易產生砂基液化。
上更新統粉細砂層組
主要分布於里下河和太湖地區,以灰色、黃褐色粉細砂為主。砂層厚度3—14米,頂板埋深10—20米,多屬中密至密實狀態。
上更新統含礫中粗砂層組
主要分布於淮河以北地區,為沖積、沖洪積相棕黃色中、粗砂,局部地區夾有亞粘土透鏡體。層厚2—24米,頂板埋深2—24米,砂層飽水,密實,顆粒分選性差。
全新統亞砂土層組
主要分布於長江三角洲平原區、黃泛區及沿海一帶,為灰黃色沖積、沖洪積、沖海積相沉積。軟塑狀,固結壓密程度較低。層厚2—10米,頂板埋深一般為0—3米。
全新統粘土、亞粘土層組
全省各地均有分布,為灰黃色、褐黃色沖積、沖海積和湖積相沉積物。可塑,具高——中壓縮性。層厚一般為2—7米,頂板埋深0—5米。
上更新統粘土、亞粘土層組
除沿海地區及長江三角洲地區以外,廣泛分布於各地。為沖洪積相沉積,含有鐵錳質結核和鈣質結核,夾有亞砂土或粉砂薄層。稍濕至潮濕,多為可塑至硬塑狀,具中——低壓縮性,厚度較大,在山前崗地均出露地表,東部平原區埋深達15—30米。
安全規程
參考來源
參考資料
- ↑ 地質勘探主要是幹什麼的,360問答 ,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