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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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簡稱:嘉市府;英文:Chiayi City Government),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市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嘉義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
目錄
介紹
嘉義市政府設有25個所屬一級機關、9個「所屬二級機關」、2個區公所、27所各級學校、2所幼兒園,此外嘉義市政府亦經營3個市營事業機構。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嘉義市役所」。1945年7月1日,三級省轄市嘉義市成立,並新設三級省轄市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惟於1950年嘉義市被廢除三級省轄市位階,嘉義市政府也隨之裁撤,原隸屬於嘉義市的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區改制為鎮;太保、水上兩區改制為鄉,並由嘉義縣直轄;1951年嘉義縣新東、新南、新西、新北等四鎮合併為嘉義市,並設置「嘉義市公所」,確立了今日的嘉義市轄域。1982年7月1日,原屬嘉義縣的嘉義市恢復升格為省轄市,並復設省轄市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
沿革
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時期
-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臺灣及其附屬島嶼由中華民國接收,在當時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下,嘉義市為三級省轄市,成立嘉義市政府。
- 1946年8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調整嘉義市行政區,將水上鄉與太保鄉併入嘉義市,嘉義市劃分為新東區、新西區、新南區、新北區、水上區及太保區6區[1]。
- 1947年4月2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嘉義市政府亦改由臺灣省政府監督其自治行政。
- 1950年8月,嘉義市被廢除省轄市資格,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亦隨之裁撤,原嘉義市6個行政區分別改制為新東鎮、新西鎮、新南鎮、新北鎮、水上鄉與太保鄉並設前開各該行政區的鄉、鎮公所。
- 1951年11月,撤銷新東、新南、新西、新北四鎮建制,並裁撤前開四鎮的鎮公所,合併為嘉義市,成為嘉義縣唯一的縣轄市[2],並置嘉義市公所。
- 1982年7月1日,嘉義市再次升格為省轄市,市公所改制為嘉義市政府,由臺灣省政府監督其自治行政。
- 1990年10月6日,嘉義市政府劃設市轄區,分別為東區及西區兩區,並設置兩區的區公所。
- 1998年,臺灣省政府業務精簡,嘉義市政府的自治行政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為內政部)。
組織架構
嘉義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嘉義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依據《嘉義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嘉義市政府置以下職稱:
- 市長,為嘉義市政府之首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
- 市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顧問、參議、各處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各區區長,與市長指定人員組成。市務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由市長擔任市務會議之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市務會議。[3]。
所屬一級單位
嘉義市政府設有14個所屬一級單位。
- 嘉義市政府民政處
-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
- 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
- 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 嘉義市政府交通處
- 嘉義市政府觀光新聞處
-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
- 嘉義市政府行政處
- 嘉義市政府智慧科技處
- 嘉義市政府人事處
- 嘉義市政府政風處
- 嘉義市政府主計處
所屬一級機關
嘉義市政府下設所屬一級機關,共計有6局。
局
參考文獻
- ↑ 太保市-臺灣大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文化部. [2015-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1).
- ↑ 徜徉航訊_原來縣轄市是這樣喔!_傑水輕喃starbuckser's creek. [2014-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7).
- ↑ 嘉義市政府-市長專區-市務會議. [2014-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