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市管道路、排水、橋涵、市容環衛、照明設施等市政設施的建設和管理[1];負責市管道路臨時占用、挖掘、排水設施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依附市政道路同步敷設的其他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目錄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四)指導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城市供水、熱力、燃氣等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汛搶險工作。
(六)負責全市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廠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中水回用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2]徵集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行業安全生產技術鑑定與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所屬行業新技術的研究、推廣、應用、開發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和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的實施和監管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項目資訊】商丘市政道路項目部被商丘市城市管理局授予「先進單位」 ,搜狐,2019-01-29
- ↑ 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商丘市政府網,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