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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教育局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位於呼倫貝爾市新區市直屬機關業務用房D區5樓[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研究制訂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擬定全市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二)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師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指導企業辦學、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

(三)研究制訂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意見。

(四)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依法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各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等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上級劃撥的和市本級的各項教育經費;研究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投資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全市的教育援助資金和教育貸款。

(六)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初中及以下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

(七)指導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安全等工作;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工作;指導教研、電化教育和教學儀器裝備、普及實驗教學等工作;參與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的管理和指導,推動現代教育技術發展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學會、教育社團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工作;推動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教師崗位設置;負責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管理人員以及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提名和考察全市高級中學校長和完全中學校長。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指導各類大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各類教育的招生考試,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中專學校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錄取工作;指導高校畢業生、中師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應用工作;指導全市教育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一)在市政府授權下,行使對呼倫貝爾學院的管理職能。

(十二)管理並指導教育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的教育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對外交流和引進師資的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四)指導各類學校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校內外環境整治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教育工會工作;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教代會、職代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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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