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專制
君主專制(英語:absolute monarchy;德語:absolute Monarchie),是西方政治學概念中定義的一種政體,又譯為君主專政、絕對君主制、絕對君主專制、絕對主義王權、絕對王權等;支持君主專制的思想被歸類為專制主義(早期曾譯為「絕對主義」,系根據歐洲啟蒙運動時期英語:enlightened absolutism等詞彙的片面直譯;而現代西方政治學多以英語:despotism進行表述)。早期埃及、希臘、羅馬至歐洲中古時代,其君主作為世人與神之間的神聖角色,不僅是世俗的首領,也是宗教的首領;中世紀歐洲則由於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權大大高於君權,君權很大程度上受到諸侯的限制,在英國甚至產生了大憲章這樣限制君權的法律傳統;16至18世紀歐洲各國紛紛加強君權,國家教會的建立使君主專制受到強化、甚至出現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1],但從17世紀英國及其他國家開始,君權受到立憲化規範,規定其權力從人民而來。
目錄
中國
自秦朝之後的中國傳統王朝都被認定是絕對君主制。如金觀濤等認為,中國在戰國時代後期,形成絕對君主制之後,進入超穩定結構。在1949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教科書中,將中國自秦朝開始,至清朝結束,都被歸類為絕對君主制。
但是這個看法在學界仍存在爭議。法國孟德斯鳩認為中國是專制主義(despotism),之後成為歐洲漢學界的主流見解。如馬克思提出亞細亞生產方式,認為中國屬於專制統治,卡爾·魏特夫則將中國歸類為東方專制主義。但這些學者認為中國與歐洲的歷史發展方式不同,對於傳統中國是否為絕對君主制,則持保留看法。在中國也有類似見解,如學者錢穆認為中國朝代雖可說是專制(despotism),但王權仍未絕對,不能說是絕對君主制。在《國史大綱》中,錢穆認為中國至元、明、清三代時,才發展為絕對君主制。在1942年論文〈論宋代相權〉中,提出宋朝削弱相權,為進入絕對君主制的前導。其弟子余英時,提出在明太祖廢相之前,中國帝王權力,受到相權限制,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並非絕對君主制。但在明太祖廢相之後,皇帝權力變得絕對,在此之後,直到清朝滅亡為止,中國才是絕對君主制。
自秦朝統一中國後,廢除了周天子封建制度,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2],其統治核心是皇帝制度。縱觀中國古代專制王朝和皇位的繼替,大致有兩種類型:同姓相繼皇位繼承──世襲型,異姓相代改朝換代──更替型。
中國古代君主專制的重要特點是,皇位世襲顯示權利不可轉移,和皇權至上顯示地位至上。秦始皇以皇權為中心建立中央政權組織,設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個最高官職。丞相乃百官之首,幫皇帝處理全國政事;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太尉負責全國軍務。丞相之下還設有諸卿,分管各項事務,屬中央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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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全球僅存的四個政教合一國家,三個相當富有,還有一個相當強勢,網易號,2019-04-18
- ↑ 中國封建君主專制演進的規律,民主與法制網,202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