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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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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设置的,对外保留吉林省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的牌子。

目录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省政府办公厅的事务性、服务性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2、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1]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综合调研工作职能。

2、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省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安排。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的文电收发、文电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文稿,完成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文字综合工作;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承办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2]提案及相关的议案、建议案。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来访事项;负责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省长公开电话工作。

(八)收集、筛选和整理国内外、省内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信息,为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各地区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省政府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以及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发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参事、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十一)代省政府管理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指导各办事处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6个职能处(室):

秘书处(省政府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日常公务接待、活动安排;办理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衔接安排,传达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管理省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管理印信;负责省政府的值班工作。

综合一处

负责省长日常文稿的起草以及有关情况的综合工作;开展有关调研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意见和建议;负责省长签署公文的内容审核工作;联系决策咨询机构;负责省长、秘书长交办、催办事宜以及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络等工作;负责省政府新闻宣传的审核把关和省政府重要工作的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或整理省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负责管理图书报刊资料。

综合二处

负责全省区域经济调节、工农业生产方面有关情况的综合工作。负责有关副省长日常文稿的起草和签署公文的内容审核工作;开展调研工作;负责领导交办、催办事宜以及沟通联络等有关工作;协助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参与承办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或整理有关副省长、秘书长及有关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

综合三处

负责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和科技方面有关情况的综合工作。负责有关副省长日常文稿的起草和签署公文的内容审核工作;开展调研工作;负责领导交办、催办事宜以及沟通联络等有关工作;协助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参与承办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或整理有关副省长、秘书长及有关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

文电处

负责省政府文电的统一收发、分办、传批传阅工作;负责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部分公文内容的审核把关;负责领导同志机要文电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办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管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档案资料;负责省政府文件、函件的传递工作。

信息处

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整理、编发、报送各类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向国务院报送日常政务信息;对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督查室(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政府的督查工作。

建议提案工作处

负责需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 [3]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分办、催办、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日常联系;对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省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负责省长公开电话的有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办理省长公开电话交办的事项;指导省政府各部门监督电话工作;建立省长公开电话网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处理电子邮件工作。

办公自动化管理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省本级办公业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业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人事监察处(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厅务综合及有关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驻外机构管理处

指导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了解和掌握驻外办事处的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负责各驻外办事处有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承办驻外办事处主任工作会议的有关工作。

城市经济工作调研处

负责全省城市经济工作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农村和社会事业调研处

负责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省政府参事室办公室

承办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负责参事、文史业务的组织和安排以及参事、馆员的生活服务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4、机构领导

主任:安桂武

副主任:高长波、习树茂、安晓明、侯兆轶

5、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89名,省政府调查研究室行政编制10名,省政府参事室行政编制6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兼),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副主任,专职副主任中1名兼任省政府调查研究室主任,1名兼任省政府参事室主任);正、副处长职数39名(含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含兼职副秘书长)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原领导同志秘书的编制单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