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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警示教育会原图链接来自 党政机关网 的图片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6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直机关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处置、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餐饮等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节约能源[2]管理工作;在市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推进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会议中心各项会议、会见、签约等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保障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内宾接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肥的服务工作;负责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地(市)级以上级别城市的副秘书长以上的领导干部和部队军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肥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的服务保障任务。

(九)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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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