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夫级驱逐舰
史密夫级驱逐舰(英语:Smith class destroyer)是美国第二批设计的驱逐舰,又称“700吨驱逐舰”(700-tonners)及“老廉货”(Flivvers,当时形容福特T型车的美国俚语)。在美国海外扩张及日俄战争的背景下,美国海军于1904年设计新一代驱逐舰,专门用作远洋航行及掩护战列舰舰队。1906年至1907年,美国国会批出经费建造5艘新式驱逐舰(舷号DD-17至21),即为史密夫级驱逐舰。由于海军科技发展迅速,史密夫级的设计很快便因过时而被美军放弃。美国海军在1908年修改史密夫级的设计,转为使用燃油发动机及改良蒸汽轮机[1],最终成为新一代的保尔丁级驱逐舰。这也使史密夫级成为美国最后一批以煤为燃料的驱逐舰。五艘史密夫级俱参与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并在战后出售拆解。
目录
背景
史密夫级驱逐舰的设计,与1900年代美国的海外扩张政策有密切关系。老罗斯福在1901年继任美国总统后,专注扩建美国海军,以增强美国在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区的影响力。在1900年代初,美国已经建造了16艘班布里奇级及特鲁斯顿级驱逐舰。为满足美国海外部署需要,乔治·杜威海军上将主持的海军事务委员会(General Board),在1901年指令海军建造及维修署(Bureau of Construction and Repair)设计新式驱逐舰,并向国会争取拨款。
不过,美国海军在1901年至1904年间,一直未能在驱逐舰设计上取得共识,而国会也没有批出经费建造新舰。事务委员会起初倾向建造改良的特鲁斯顿级驱逐舰,但建造及维修署却认为这批“420吨”驱逐舰的排水量明显不足,而且装备也开始过时,故此必须大幅修改设计。与此同时,日俄战争[2]在1904年2月爆发,期间大日本帝国海军多次使用鱼雷艇攻击俄罗斯帝国海军,并屡次击伤或击沉俄军的装甲舰。这促使美国海军认为一支舰队的战列舰必须有同等数量的驱逐舰护航,方可有效应付鱼雷艇的攻击。到1905年1月,美国海军更将驱逐舰列为仅次于战列舰的重要舰种。
有见驱逐舰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老罗斯福在1904年10月下令乔治·康福斯海军少将率领一个委员会,厘清美国海军驱逐舰的战略及战术用途,以及所需配置与装备。由于建造驱逐舰一事受到各方重视,康福斯委员会在10月19日召开首次会议后,旋即于1905年1月7日向美国海军部长提交报告。报告要求新式驱逐舰必须肩负传统鱼雷艇及现代护航军舰的双重角色。新设计的驱逐舰也必须耐海性强,能够在满载及各种天候及海象环境之下持续高速巡航。
1906年6月,美国国会批出经费建造DD-17、DD-18及DD-19三艘驱逐舰。这是美国继1898年后再次建造驱逐舰,并一直持续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然而,当时海军内部仍就康福斯报告争论不休,故此建造合约迟迟未有招标。要到同年10月,海军事务委员会才采纳康福斯报告的建议,而史密夫级的建造方案更要到1907年3月8日才告落实。此前一日(3月7日),国会再批准海军建造DD-20及DD-21两艘驱逐舰。这五艘驱逐舰即为史密夫级驱逐舰。
视频
史密夫级驱逐舰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驱逐舰发展史——早期的驱逐舰,个人图书馆,2014-07-09
- ↑ 真实的历史:日俄战争竟然拯救了中国 ,搜狐,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