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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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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目录

机构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监督实施国家和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1]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的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市内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十)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和港口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建设、民航运输、机场建设的方针政策。协调参与全市铁路和民航项目规定权限内的前期准备、初步设计报批、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2]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安全、档案、外事、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研究综合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市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宣传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工作。拟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和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发展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实施综合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综合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境河流运输工作。承担国内道路运输客、货运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道路客(含增加客运班线)、货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工作;权限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承担协调民航运输发展、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等工作。指导全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全市航道养护、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全市航道行政管理及水路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港口、航道等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规划建设管理科。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提出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公路、水路对外合作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查交通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参与全市铁路和民航项目规定权限内的前期准备、初步审计报批、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承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初步设计审批。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实施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权限内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四)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五)科教信息科。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网络安全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推广应用。承担开展交通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

(六)交通战备科(双鸭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拟订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