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電子商務
北京市電子商務(英文名稱Beijing E-Commerce Association,縮寫BECA)成立於2002年,是由北京市商務局作為指導單位,經北京市社會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盈利[1]性的社會團體組織。協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秘書處和五個專業委員會組成,自2015年起連續被北京市民政局評為中國社會組織AAAA級協會。
目錄
協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北京市商務局的指導下,努力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攜手發展、合作共贏"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管理部門和從事電子商務[2]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北京市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
業務範圍
研究
研究北京市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方向,作好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協助政府制定、修改有關北京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行業標準。
服務
積極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內包括信息、諮詢、培訓、法律等方面的服務。組織電子商務企業參加展交會,協助電子商務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自律
建立並完善北京市電子商務「行規行約」,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健康發展。
交流
開展橫向交流,與國內外相關社團組織和有關企業實施經濟和技術合作。
協會章程(節選)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第三屆第一次理事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北京電子商務協會。英文譯名:Beij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BECA。
第二條本協會由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以創造機遇、合作共贏為主線,有效搭建政府與行業、行業與企業及企業間的溝通平台,服務政府、服務會員、服務行業、服務企業;通過開展調查研究、經驗交流、考察培訓、學術研討、諮詢服務、行業自律等活動,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履行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協調、行業服務的職能;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間的交流和合作,推動本市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註冊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蓮花池東路丙1號31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本會章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及地方、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引導會員認真遵守。
(二)依法制定行規行約,搞好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法律服務。
(三)開展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及電子商務發展狀況調查,行業共性情況收集,關注國內外行業動態,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探索行業發展規律;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刊物,及時向會員及有關政府部門提供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現狀、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
(四)開展商務服務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行業研討、學術交流,優秀品牌培育、提升、宣傳、推廣,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
(五)加強國際間的考察、合作與交流,協助企業吸引外資,引進國外智力,組織國內外信息化服務技術和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推廣,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組織開展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轉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開展論證、監理、評估工作,為企業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七)承辦業務主管和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和接受會員委託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協會,尊重並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規行約,依法經營;
(三)在北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有關法人、機構組織;有志為北京市流通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做貢獻,並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書面(含郵件)入會申請(同時將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等蓋上公章快遞到協會);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年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申請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該年度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三次以上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會員名單將定期在協會網站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定期在協會網站予以公布。
參考文獻
- ↑ 非盈利、非贏利、非營利,別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
- ↑ 電子商務的優劣勢各是什麼?,搜狐,20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