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
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推動全區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制訂自治區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識實施。
(二)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1],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三)統籌規劃自治區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四)負責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重大比賽,主辦自治區綜合性體育比賽;歸口管理全區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積級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歸口管理體育外事活動;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五)組織指導體育宣傳教育、體育科研和全區性體育社團的工作。
(六)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制訂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審批程序和辦法。
(七)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體育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件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綜合、體育外事和宣傳工作。
人事處
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自治區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群眾體育處
擬訂自治區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2] ;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
競技體育處
研究擬訂自治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擬訂全區性體育競賽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審查和組織協調在自治區境內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和主辦自治區綜合性運動會;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區裁判員隊伍管理工作。
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全區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負責我區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少兒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青少年體育競賽計劃;組織全區青少年運動員參加自治區和國家的註冊工作。
體育經濟處
研究擬訂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及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擬訂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辦法;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劃內投資管理,負責管理機關的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工作;負責體育事業統計、體育器材裝備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擬制體育工作發展戰略,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方案;負責體育法規的立項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體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視頻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你知道嗎? ,搜狐,2018-11-06
- ↑ 歷史上的今天|《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發布 ,搜狐,20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