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沿革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共中央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統籌立法工作。1979年1月,中央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法制委員會[1]。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是一個規模大,規格高的機構,成員中包括了各方面的知名人士,……其中當時和以後擔任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的就有11人。這是一個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立法工作機構。」當時法制委員會內部設置法律室、政策研究室、辦公室。1983年6月以後,法制委員會下轄辦公室、刑法室、民法國家法室、經濟法室、研究室共五個機構。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改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1985年,法工委設機關黨委。1987年,民法國家法室分設為民法室、國家法行政法室。1995年,取消機關黨委的設置。2004年5月,法工委設法規備案審查室,專門承擔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的具體審查研究工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備案審查職責提供服務保障。2004年10月,國家法行政法室分設為國家法室、行政法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規劃工作體制經歷過兩次調整。九屆全國人大及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處負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期間的立法規劃、立法計劃的擬定工作調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2007年3月,法工委擴編擴權,將原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二局的擬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的職能併入法工委,並撤銷秘書二局,成立法工委的立法規劃室。2011年,法工委成立社會法室[2]。此後法工委下轄十個廳局級機構:辦公室、刑法室、民法室、國家法室、行政法室、經濟法室、研究室、法規備案審查室、立法規劃室、社會法室。
視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改革開放40年立法工作的三個片段,蕪湖新聞網 , 2018-12-17
-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職能之商榷,中國憲政網,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