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佳木斯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市委10屆72次常委會和佳編[2006]77號文件精神,機關事務管理局於2006年8月22日正式組建。內設9個科室(辦公室、財務科、物業設備科、總務科、保衛科、接待辦公室、黨群工作部、車管科、綠色食品供應基地)、2個中心(餐飲中心、印務中心)。主要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機關的接待、安全保衛、物業管理[1]、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現實有各類人員176名。局班子成員8名(局長兼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副書記1名,紀檢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人員從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府辦、市政協辦從事後勤管理、保衛、接待工作的相關人員中劃轉。
目錄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市直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對市直機關單位後勤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統一後勤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規範管理工作程序。
2、負責行政中心辦公用房的基建、調整、使用、修繕和物業的統一管理工作。
3、負責行政中心辦公區域及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行政中心辦公區域的辦公秩序。
4、負責市級領導及機關局車輛的配置、調劑、更新、擬報廢和維修工作;負責局內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2]、駕駛證和車輛證件年檢管理以及定點維修工作。
5、負責行政中心辦公區域的愛國衛生、綠化美化、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6、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的接待工作。安排接待國家和省級、副省(部)級以上負責人,兄弟省市正、副市級幹部,協助市直各部門接待國家和省級機關(司)廳級幹部。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接待國家和省級機關在我市召開的重要會議;配合有關部門接待外國官方組團、重要外賓和港、澳、台知名人士。負責承擔市級主要領導重要活動的服務工作。
7、負責市直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實施局系統工人的技術培訓、考核和等級考核工作。
8、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通訊、信訪、文字綜合、政務公開、目標管理、檔案管理和對外接待工作;制定局工作制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三)房產管理科
負責市直機關行政辦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規定,並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市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清理、核實、變更和管理;負責政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行政管理科
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同志辦公場所服務保障、會議服務和外事會見服務;負責市級領導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中心報刊收發、環境綜合治理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中心會議場所和運動場所的管理工作。
(五)保衛科
負責機關中心的安全保衛、防火防盜工作,維護機關中心辦公秩序,負責上訪人員的疏導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六)車管管理科
負責市級領導車輛的配置、調劑、更新、擬報廢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維修工作,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專用車輛和機關公務用的管理保障工作。
(七)生活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副市級以上領導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上級下派我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周轉房的管理工作。
(八)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科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和貫徹落實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的相關制度;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公共機構節能節能績效評估工作。
(九)人事勞資科
負責機構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局系統及全市機關單位後勤人員培訓工作。
參考文獻
- ↑ 物業管理的分類 ,搜狐,2021-12-14
- ↑ 這些道路交通安全小常識,要記牢!,搜狐,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