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职能
(一)拟订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2]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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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定了!五华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命一批新组建单位局长,搜狐,2019-03-07
- ↑ 【优抚政策】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全文,搜狐,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