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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农牧局

乌鲁木齐县农牧局
[ 原图链接]

中文名: 乌鲁木齐县农牧局

性 质: 非盈利

地 址: 乌鲁木齐

属 性: 事业单位

上级单位: 乌鲁木齐县政府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新调整后的〈乌鲁木齐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党发200533号)精神,不再保留乌鲁木齐县农业局、畜牧局,组成乌鲁木齐县农牧局,(以下简称农牧局),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行政职能划归县农牧局承担。县农牧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农业、畜牧工作的工作部门。[1]

目录

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将原乡镇企业局行政职能划入县农牧局。 (二)强化职能 1、加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乡镇企业产业政策研究,强化农牧业行业指导,引导农牧业、农村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和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加强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农牧业生产及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3、加强农牧业科技和信息工作。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贯彻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实施规划,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农牧业乡镇企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农牧业、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确定合理的发挥目标、步骤并组织实施 。 (三)组织开展农牧业及农村工作的调研活动,广泛收集农牧业理论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农牧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参与指导全县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宏观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好种子、农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县菜篮子工程的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活动。 (六)协调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开发示范推广、成果鉴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科技项目、畜牧、兽医、草原、牧业经济等方面科研和新技术推广的组织协调;负责重大技术项目的论证、申报、专项及实施,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参与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牧业生产资料的组织与供应工作,协调农副产品的加工与流通。 (八)负责县境内草原行政监理、防火灭火工作,征收草原补偿费、草原管理费,并监督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 (九)负责畜禽育种,种畜(禽、蛋)的引进和改良工作,研究制定畜禽品种及主管畜禽产品的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畜牧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等社会化活动。 (十)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按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动物(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疫病防治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畜牧、兽医、 草原、牧业经济、乡镇企业经济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做好农牧科技知识普及工作。 (十二)负责乡镇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书、档案、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负责编制本局年度行政事业经费预算,管好专项资金,做好日常财务工作及财务档案整理与管理工作。做好财务年终决算及年报工作。 (二)业务科 组织拟定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牧业抗灾、减灾工作和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农业产业和机构布局调整,负责农业生产计划的落实、总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菜篮子工程”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畜禽改良和种畜禽管理;动物(除野生动物)防疫、卫生监督与执法;负责兽医医政、药检等管理工作和兽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负责草原保护、草原建设及资源开发等管理工作,实施草原监理,负责全县畜牧业统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进度、有关农村信息的统计及组织好各项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监督检查乡镇企业执法情况,指导企业的价格、设备、物资管理、质量计量达标认证,技术协作和经济协作、企业改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企业项目的申报、审批、项目跟踪服务、项目库的编制。  

乌鲁木齐县

乌鲁木齐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东起喀拉塔格山前以大河沿为界与吐鲁番市接壤,南隔天山吐格塔格山与托克逊、和静两县毗邻,西至头屯河与昌吉市相依,北与米泉县相连,东北隔博格达山与吉木萨尔县、阜康市为邻。 截至2011年,乌鲁木齐县全县总面积4212平方公里。乌鲁木齐县总人口94535人(2010年),截至2014年,乌鲁木齐县辖6个乡镇:水西沟镇、萨尔达坂乡、甘沟乡、永丰乡、板房沟乡、托里乡。县人民政府驻板房沟乡。 截至2005年,农村经济总收入7.46亿元,农牧民纯收入4004元。全年接待游客65.9万人,旅游总收入3733万元。

相关视频

乌鲁木齐农牧局行风热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