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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04】31号),设置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

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职能科室,其中包括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人事科、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矿产开发管理科(挂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牌子)、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测绘管理科(挂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执法监察科。设10个事业单位,其中包括统一征地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地租征收处、执法监察支队、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挂档案馆牌子)、土地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勘察规划站、测绘院。下设五个国土资源分局分别是兰山分局、罗庄分局、河东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土地、矿产、测绘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地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临沂城区土地确权登记发怔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

(七)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的审查、报批事项。

(八)依法管理矿查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参与对外合作区块的复核、审查;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矿业权流转和市场;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顶审核;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九)组织监测、防止地址灾害,监督管理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监测地下水动态,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申报事宜。

(十)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全市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发布全市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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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