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法學院
中山大學法學院肇始於1924年孫中山先生手創的國立廣東大學法科學院。其歷史還可追溯至晚清的廣東課吏館,1905年廣東課吏館更名為廣東法政學堂,後又更名為廣東公立法科大學。1926年8月,為紀念孫中山先生,國立廣東大學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原國立廣東大學法科學院亦改稱國立中山大學法科學院。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大調整時,中山大學法學院被撤銷。1979年7月,經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學復辦法律學系。1993年7月,法律學系與政治學系、社會學系以及中山大學人口研究所一起組建成立中山大學法政學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學撤銷法政學院,並在原法律學系的基礎上復建中山大學法學院。
目錄
主要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學、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商法、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1]、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
另外,學院還開設公司(企業)法、金融法、稅法、海商法、國際金融法、國際貿易法、房地產法、合同法、香港法、勞動法、涉外經濟法、票據法、法學英語、證據法、民商經濟案例研討、犯罪心理學、邏輯學、國際稅法、外國法制史、環境法、婚姻家庭法等四十多門課程供學生選修。
教職員工
該院現有教職員工75人,其中教師50人(教授20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名,副教授22人,講師[2]10人),教輔及黨政管理人員24人。不少教師在國家級和省級主要法學學術團體兼任重要職務,在學術界有相當影響;同時許多教師還承擔了與有關部門協作的教學、科研、法律實務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務,成績顯著。
教育方式
診所式法律教育
中山大學法律診所正式成立於2002年2月,其後與美國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建立了交流合作關係,並得到了雅禮協會(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會(The Ford Foundation)和嶺南基金會(The Lingnan Foundation)的支持和資助。我院法律診所既是法律教學基地,也是該院學生接觸社會、服務社會的機構。診所課程設置包括"課程講授"和"實踐演練"兩大部分,通過 "在實踐中學習"的教學方法,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的法律素養、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熟練的法律實踐操作技巧和靈活的應變能力。法律診所師生根據我國法律法規,開展法律服務活動,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為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平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法學教學
該院堅持以教學和科研為中心,以培養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德智體全面發展、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的高層次法律人才為教育目標。該院在本科層次原設有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三個專業,1998年起統一按法學專業招生。
該院在研究生層次已設有國際法學、法律史、經濟法學、刑法學、法學理論、訴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8個專業碩士點;同時又是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第二批試點單位之一。此外,中山大學該院也是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的主考單位。0000自法律學系復辦以來,為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法律專業人才,各種層次的畢業生9782名。在讀學生2421名(不含自考生),其中還包括港澳台學生以及日本、韓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的留學生。
視頻
中山大學法學院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經濟法學什麼?考什麼?怎麼考? ,搜狐,2018-11-14
- ↑ 如何做一名優秀的講師?這8招必備!,搜狐,201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