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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法學院

中山大學(校園一角)原圖鏈接來自 百度 的圖片

中山大學法學院肇始於1924年孫中山先生手創的國立廣東大學法科學院。其歷史還可追溯至晚清的廣東課吏館,1905年廣東課吏館更名為廣東法政學堂,後又更名為廣東公立法科大學。1926年8月,為紀念孫中山先生,國立廣東大學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原國立廣東大學法科學院亦改稱國立中山大學法科學院。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大調整時,中山大學法學院被撤銷。1979年7月,經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學復辦法律學系。1993年7月,法律學系與政治學系、社會學系以及中山大學人口研究所一起組建成立中山大學法政學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學撤銷法政學院,並在原法律學系的基礎上復建中山大學法學院。

目錄

主要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學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商法、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1]、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

另外,學院還開設公司(企業)法、金融法稅法海商法國際金融法國際貿易法房地產法合同法香港法勞動法涉外經濟法票據法法學英語證據法、民商經濟案例研討、犯罪心理學、邏輯學、國際稅法、外國法制史、環境法、婚姻家庭法等四十多門課程供學生選修。

教職員工

該院現有教職員工75人,其中教師50人(教授20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名,副教授22人,講師[2]10人),教輔及黨政管理人員24人。不少教師在國家級和省級主要法學學術團體兼任重要職務,在學術界有相當影響;同時許多教師還承擔了與有關部門協作的教學、科研、法律實務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務,成績顯著。

教育方式

診所式法律教育

中山大學法律診所正式成立於2002年2月,其後與美國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建立了交流合作關係,並得到了雅禮協會(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會(The Ford Foundation)和嶺南基金會(The Lingnan Foundation)的支持和資助。我院法律診所既是法律教學基地,也是該院學生接觸社會、服務社會的機構。診所課程設置包括"課程講授"和"實踐演練"兩大部分,通過 "在實踐中學習"的教學方法,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的法律素養、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熟練的法律實踐操作技巧和靈活的應變能力。法律診所師生根據我國法律法規,開展法律服務活動,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為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平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法學教學

該院堅持以教學和科研為中心,以培養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德智體全面發展、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的高層次法律人才為教育目標。該院在本科層次原設有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三個專業,1998年起統一按法學專業招生。

該院在研究生層次已設有國際法學、法律史、經濟法學、刑法學、法學理論、訴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8個專業碩士點;同時又是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第二批試點單位之一。此外,中山大學該院也是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的主考單位。0000自法律學系復辦以來,為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法律專業人才,各種層次的畢業生9782名。在讀學生2421名(不含自考生),其中還包括港澳台學生以及日本韓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的留學生。

視頻

中山大學法學院 相關視頻

中山大學法學院小組唱
2017年中山大學法學院院運會15級3班入場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