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
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成立於2011年10月26日,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促進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事業發展,經國務院領導同意,民政部審核批准,由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技術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金融保險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和地方性特種設備行業協會[1]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聯合組織。
目錄
機構簡介
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民政部註冊登記並接受其監督管理,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秉承「服務會員、服務政府、服務行業」的宗旨,以「促進法制建設、促進管理創新、促進技術進步、促進國際交流、促進共同發展」為核心理念,努力為中國特種設備行業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主營業務包含: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反映訴求、科技攻關、產品研發、鑑定評審、培訓考核、行業自律[2]、會議展覽、信息交流、業務考察、國際交流。
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法定代表人為王曉雷。
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章程(節選)
(2011年10月25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2017年12月9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英文名稱:China Promotion Association for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and Energy-saving,縮寫:CPASE。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特種設備及其相關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秉持「服務會員、服務政府、服務行業」理念,促進特種設備法制建設、管理創新、技術進步、國際交流以及協調發展。宣傳貫徹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和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努力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促進和諧的重要力量,在政府與特種設備相關方之間發揮橋樑紐帶和服務作用,推進特種設備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促進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技術規範,跟蹤相關政策實施效果以及行業發展動向,協調解決會員以及行業發展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對重大問題組織調研並提出措施建議,通過各種渠道反映會員建議和訴求。
(二)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體制機制、發展規劃等政策措施的調查研究工作,向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提出措施建議。
(三)建立並完善行業自律和約束機制,制訂特種設備行業自律公約以及從業人員服務與行為規範,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推進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四)接受政府及相關部門委託,承擔並參與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修訂及宣傳貫徹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課題研究;組織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並推進貫徹實施;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相關工作質量監督抽查以及能力核查。
(五)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等技術鑑定與推廣應用;推進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特種設備的第三方評價及技術諮詢服務。
(六)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相關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崗位技能與業務素質。
(七)組織特種設備社會公益活動,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宣傳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建立促進會網站及公共服務平台,編輯發行特種設備相關期刊和書籍等,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行業需要舉辦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相關展覽活動。
(八)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國際論壇與研討會,加強與國際組織和相關機構的交流合作,組織行業與會員參與國際項目合作,提升行業國際競爭力。
(九)承擔政府有關部門交辦和會員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個人會員:在特種設備行業、學科領域內有一定成就和影響的專家、學者和政府部門有關人員等。
(二)單位會員:具有一定規模且業績良好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金融保險機構、宣教機構和社會組織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心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事業,支持並積極參加本團體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理事會授權本團體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要求本團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和紀律;
(七)自覺維護行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八)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團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討論決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參考文獻
- ↑ 行業協會是什麼?協會有什麼優?建議收藏~,搜狐,2022-08-02
- ↑ 加強行業自律 是關鍵,搜狐,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