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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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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民政部批准登记,于1994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管理,同时受民政部、国资委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是一个跨冶金、化工、煤炭、城市煤气、轻工、地方等六个行业部门、由炼焦及焦化企业、相关科研与设计院所、知名焦化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社会法人团体。截止2009年11月,协会理事会员近200个,分布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单位焦炭生产量占到全国机焦生产总量的80%以上。

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1]评估等级为3A级。

目录

建设宗旨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充分发挥炼焦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企业服务,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与炼焦行业利益,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协调、管理、以及企业生产经营与市场运行情况的调研,积极促进炼焦行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成立意义

协会成立以来,每年都组织一些专业技术交流会议和各种活动。近两年来,协会进一步加强了与国际同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的研究分析,在焦炭总量控制、淘汰土焦、协调焦炭出口、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制订和修订行业技术标准、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为提高国内炼焦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推动全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际间的友好往来与交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9年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决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把一些在行业有影响、身体条件好的老专家组织起来,开展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解决企业生产和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组织机构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协会工作,一个专家委员会和六个专业委员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焦炭煤资源专业委员会、炼焦专业委员会、炼焦化产专业委员会、炼焦环保专业委员会、焦化产品市场专业委员会、信息与自动化专业委员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是全国理事大会。理事及常务理事由每年一次的全国理事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2]行使理事会职权,并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为协会的法人代表,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代管)管理并在理事会授权下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秘书长对会长负责,主持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落实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参考文献

  1.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搜狐,2021-07-26
  2. 理事会及各岗位职责,豆丁网,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