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紀委、中央紀委或中紀委,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等。中央紀委實行書記負責制[1]。
目錄
歷史
1927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國共產黨中央監察委員會,1928年7月撤銷。1949年11月,決定設立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再改稱為中國共產黨中央監察委員會,「文化大革命」爆發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基本癱瘓,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重設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重新組建以來,六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中,有五位一直是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1978年《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第一書記一名,而第一書記必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這是中共黨章首次對第一書記職務設置有所規定。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從產生一項。1992年,尉健行出任中紀委書記,但不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而是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任。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尉健行當選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自此中紀委書記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中紀委排名第一的副書記均由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任。2013年前後,中央紀委副書記的級別明確為正部級。
1993年2月,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2]。1993年起,地方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與同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指出,「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首任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中紀委排名第一的副書記楊曉渡兼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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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出問題要追究紀委書記責任,中國新聞網, 2014-9-9
- ↑ 國家預防腐敗局掛牌成立 三項職責重在預防腐敗,中國網, 200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