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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成立於2007年11月,是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環保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協、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開發銀行等相關部門和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國企、民企等政產學研界共同參與創辦的全國性社會團體[1],是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跨學科,產學研、政金介、商媒用互動合作的資源整合型高層協同創新服務平台。

目錄

機構簡介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由國務院國資委主管,是中國科協團體會員。經中組部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中國科學院原院長、兩院院士路甬祥任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第二屆理事會會長。促進會的宗旨是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李克強總理對我會提出的「三個服務」要求,為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服務;為加快區域經濟創新發展服務;為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服務。促進會的任務是充分發揮產學研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搭建政產學研金協同創新共享服務平台,探索產學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機制、新方法、新途徑,着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促進政產學研金與用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作貢獻。

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政府十分重視產學研合作工作,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致信祝賀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成立。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張德江、張高麗、劉延東、路甬祥、陳至立、張梅穎、徐匡迪等都在不同的時期從不同的角度對促進會的工作予以關心和支持。劉延東在批示中指出:「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成立以來,致力於推動政、產、學、研、用的互動協作,在整合創新資源、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等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望再接再厲,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機制、創新模式,不斷提升產學研各界水平,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更大貢獻!」

促進會將進一步整合創新資源,搭建創新平台,拓展服務功能,更好地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推進政產學研用結合做更切實、更有成效的工作,為完善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新的貢獻。

組織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英文譯名為China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Institute Collabora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CIUR)。由產業界、教育界、科技界、金融界及學術界致力於產學研合作的有關單位,以及熱心促進產學研合作創新的相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聯合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深化改革,着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目標;努力搭建產學研、政金介、商媒用合作創新平台,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提高自主創新和協同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為企業創新、區域創新、產業創新服務;聯合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機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用一體化創新機制;以國際化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完善知識創新體系,提升產學研組織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提高產學研合作的水平和實效,不斷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為建成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服務。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1.貫徹國家經濟、科技、教育在改革和發展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探索和完善產學研合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斷提出推動產學研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2.發揮本會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中介服務功能,做好政府相關部門的助手和產學研合作的橋樑,承擔政府職能轉移交辦的工作和任務。

3.舉辦推動產學研合作的研討會、報告會、洽談會,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承辦展覽會,加強繼續教育,普及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知識,培訓產學研合作的專門人才。

4.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的理論研究、政策研究和實證研究,建立中國特色產學研合作的科學理論和方法,指導產學研合作實踐,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5.促進企業與高等學校合作培養人才,搭建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和高素質人才的平台,保持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的可持續性。

6.促進政產學研金的合作與協同創新,加強產學研與用的緊密結合,推動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產業升級。

7.加強產學研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學術會議、人員互訪、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項活動,廣泛建立與國際產學研組織的合作關係,推進產學研合作國際化進程。

8.根據有關規定建好本會網站和信息服務平台、編輯出版會刊和學術刊物及書籍,加強產學研合作的宣傳和促進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自願加入本會;

3.在本會業務範圍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具有法人資格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民營企業、媒體、中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等有關單位和組織,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5.關心支持、致力於產學研合作工作的專家學者等有關人員,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入會程序

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循下列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常設機構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向本會及時反映產學研合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除名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