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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文字號:主席令8屆第11號

頒布時間:1993年10月31日

修改時間: 2013年10月25日

實施時間:1994年12月31日

時 效 性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費者權益日: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現版本於2013年10月25日[1],由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該法分總則、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組織、爭議的解決、法律責任、附則8章63條。

目錄

法規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該法調整的對象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和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3年10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3年10月25日

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2]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立法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國家制定了本法。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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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正式實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