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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葡萄牙语:Declaração Conjunta do Governo da República Portuguesa e do Governo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Sobre a Questão de Macau),简称《中葡联合声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与葡萄牙共和国(简称葡萄牙)就澳门问题共同发表的一份声明,于1987年4月13日由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与葡萄牙总理施华高在中国北京签订。中葡两国政府在1988年1月15日互相交换批准书,《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1]

这份声明指出,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路环岛)是中国领土,葡萄牙于1999年12月20日把政权交接给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同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声明也列出了中国对澳门的基本方针。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中国会确保其社会主义制度不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维持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些基本政策,后来都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目录

签订历程

  • 1979年2月,中国政府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谈判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在谈判建交时,两国政府曾就澳门问题达成原则谅解,肯定了澳门是中国领土,归还的时间和细节,将在适当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
  • 1984年12月,中国国家主席李先念在葡萄牙共和国进行友好访问的过程中,曾同葡领导人就澳门问题交换了意见。
  • 1985年5月,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应邀来中国访问的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就解决澳门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两国领导人认为谈判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同意于1986年上半年在北京开始举行正式外交谈判。
  • 1986年6月30日,双方举行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第一轮会谈。
  • 1986年11月和1987年2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和葡萄牙共和国外交合作国务秘书阿·苏亚雷斯各自应邀到对方国家进行了访问,并就谈判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第三轮会谈之后,双方组成了一个工作小组,具体讨论和修订在会谈中所提出的全部协议文件草案。
  • 1987年3月18日至23日,举行了第四轮会谈,对各文件草案进行了全面审议,并全部达成了协议[2]。  
  • 1987年3月26日,《中葡联合声明》的草签仪式在北京举行,由周南和麦端纳分别在声明上签字。
  • 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总理分别代表本国政府正式签字。
  • 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了《中葡联合声明》,同时指出,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符合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心愿。
  • 1988年1月15日,中葡两国政府互换批准书,声明正式生效。

文件意义

《中葡联合声明》是一个历史性的文件。它在1887年《中葡条约》草签100周年后的同一天签订,确是一个历史的巧合(1887年3月26日~1987年3月26日),而其意义则截然不同。100年前由英帝国主义分子金登干代表腐朽的清政府到里斯本去草签的那个条约,把澳门主权拱手让给葡萄牙。而100年后,中葡双方政府在北京签署的《中葡联合声明》,则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将在自己的领土上最后消除殖民主义的痕迹,并进而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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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