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國際合作司
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農業國際合作與交流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二)組織政府間、部門間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議定書、協議、協定的起草、談判和簽署工作。
(三)協調管理我國與有關國際組織[2]或機構的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組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
(四)負責農業貿易談判、產業損害調查、貿易救濟及貿易爭端解決的相關工作,提出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國際貿易政策建議;負責農業國際貿易促進工作。
(五)編制有關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部管外資外援項目(不含國外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六)組織研究國際農業政策和發展動態,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跟蹤、分析農產品國際市場信息。
(七)制定農業部涉外工作規章制度,負責部系統涉外事務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農業高級別團組的出訪和接待工作。
(八)指導中國常駐聯合國糧農機構代表處和駐外農業官員的業務工作;參與選派駐外人員和國際職員工作。
(九)協調部系統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編制國際合作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領域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十一)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國際合作司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 ↑ 明確國際條約在我國的適用 ,中國人大網,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