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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

中国—欧盟农村发展研讨会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内设机构[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二)组织政府间、部门间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议定书、协议、协定的起草、谈判和签署工作。

(三)协调管理我国与有关国际组织[2]或机构的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四)负责农业贸易谈判、产业损害调查、贸易救济及贸易争端解决的相关工作,提出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际贸易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国际贸易促进工作。

(五)编制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部管外资外援项目(不含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六)组织研究国际农业政策和发展动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跟踪、分析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

(七)制定农业部涉外工作规章制度,负责部系统涉外事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农业高级别团组的出访和接待工作。

(八)指导中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和驻外农业官员的业务工作;参与选派驻外人员和国际职员工作。

(九)协调部系统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编制国际合作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一)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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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 明确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中国人大网,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