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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知府袁刑部

上知府袁刑部》是北宋詩人魏野的作品之一。

魏野(960~1020),字仲先,號草堂居士,北宋詩人。他原為蜀地人,後遷居陝州(今河南陝縣)。詩效法姚合、賈島,苦力求工;但詩風清淡樸實,並沒有艱澀苦瘦的不足。他一生清貧,卻又不隨波逐流,為後人稱道。代表詩作有《尋隱者不遇》等[1]

上知府袁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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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魏野,字仲先,陝州陝人也。世為農。母嘗夢引袂於月中承兔得之,因有娠,遂生野。及長,嗜吟詠,不求聞達。居州之東郊,手植竹樹,清泉環繞,旁對雲山,景趣幽絕。鑿土袤丈,曰樂天洞,前為草堂,彈其中,好事者多載酒肴從之游,嘯詠終日。前後郡守,雖武臣舊相,皆所禮遇,或親造謁。趙昌言性尤倨傲,特署賓次,戒閽吏野至即報。野不喜巾幘,無貴賤,皆紗帽白衣以見,出則跨白。過客居士往來留題命話,累宿而去。野為精苦,有唐人風格,多警策句。所有《草堂集》十卷,大中祥符初契丹使至,嘗言本國得其上帙,願求全部,詔與之。

祀汾陰歲,與李瀆並被薦,遣陝令王希招之,野上言曰:「陛下告成天地,延聘岩藪,臣實愚戇,資性慵拙,幸逢聖世,獲安故里,早樂吟詠,實匪風騷,豈意天慈,曲垂搜引。但以嘗嬰心疾,尤疏禮節,麋鹿之性,頓纓則狂,豈可瞻對殿墀,仰奉清燕。望回過聽,許令愚守,則畎畝之間,永荷帝力。」詔州縣長吏常加存撫,又遣使圖其所居觀之。五年四月,復遣內侍存問。天禧三年十二月,無疾而卒,年六十。州上其狀。

四年正月,詔曰:「國家舉旌賞之命,以輝丘園,申恤贈之恩,用慰泉壤,所以褒逸民而厚風俗也。故陝州處士[2]魏野,服膺儒素,刻意篇章,顧詞格之清新,為士流之推許,而能篤淳古之行,慕肥遁之風。頃屬時巡,嘗加聘召,懇陳誠志,願遂《考盤》。及此淪亡,載深嗟悼!蘭台清秩,追飾幽扃,厚其賻助之資,寬以復除之命。諒惟優禮,式顯令名。魂而有知,歆此殊渥。可特贈秘書省著作郎,賻其家帛二十匹,米三十,州縣常加存恤,二稅外免其差徭。」

瀆即野中表兄也。瀆卒訃至,野哭之慟,謂其子曰:「吾不可去,去必不至。」第遣其子赴之,裁六日而野亦卒,時甚異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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