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浦东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对浦东新区经济发展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及热点问题的专题调研;组织新区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方案的研究和制定;落实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承办区委财经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统筹推动浦东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推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组织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指导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评估和应用;健全信用基础设施,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拟订相关政策,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协调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组织推进浦东新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和评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经济体制领域的综合性改革方案,参与论证、衔接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的重点专项方案。
(五)协调推进浦东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负责拟订营商环境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方案;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对接各级各类综合性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总结评估工作,协调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六)负责使用区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与衔接;负责研究提出区、镇间及特殊区域基本建设事权划分方案;组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管理等领域发展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
(七)组织编制区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储备项目计划,管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组织编制新区重大项目计划。
(八)负责使用区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审批;负责审核并上报由上级投资管理部门审批(审核)的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性管理;负责区级政府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工作;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机构对区级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评审。
(九)负责新区企业债券发行申请的转报和监督,协调推进新区政府投资产业基金的发展;参与研究新区财税政策。
(十)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组织研究提出新区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布局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组织开展浦东新区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浦东新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含转报)及备案;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
(十一)组织编制浦东新区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协调能源建设事宜;负责生态环境及节能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价格改革措施和政策建议,创新完善价格管理机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审核、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浦东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组织和主持政府定价项目的价格听证,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监测重要农副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情况,开展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和管理工作;指导浦东新区各政府部门的价格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浦东新区统计改革方案,建立和完善各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负责浦东新区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审批管理,协调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1]核算制度,开展有关产业和重点区域增加值核算。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实施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相关统计分析;负责浦东新区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定期整理、编制、核定、公布全区性重要统计资料和数据。
(十五)组织指导浦东新区各政府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镇、各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培训、统计基础建设、统计科学研究等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2]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的财务投资监理制管理、代建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线及绿化项目概算预审核;负责新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核准备案项目及相关政府发展引导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综合发展规划处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信用建设处)
(五 )投资管理和财政金融协调处(行政审批处(综合监管处))
(六)城市发展处
(七)产业发展处
(八)社会发展处
(九)价格管理处
(十)综合统计处
(十一)统计调查处
(十二)金融和服务业统计处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搜狐,2016-03-18
- ↑ 【统计知识】统计分类标准 ,搜狐,202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