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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研究室、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牌子。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主管全區機關事務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與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合署辦公。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領導的要求,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

(二)研究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鎮向區政府請示、報告的事項,並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會議決定的事項。

(四)組織、協調和管理區政府系統的全區性大型活動。

(五)負責與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鎮的聯繫,協助區政府領導協調、督促區政府重要事項的落實。

(六)負責區政府系統目標管理及市、區政府實事項目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

(七)負責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市、區政協提案的辦理。

(八)負責為區政府重要決策、重大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論證並提出法律意見,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文件[1]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對各部門、各街道、鎮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電子政務[2]工作。

(十)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效能建設工作。

(十二)根據區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三)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稿、區政府重要文稿等綜合性文件文稿。

(十四)貫徹執行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區人員因公出國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和協調區政府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上海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擬訂區級機關事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本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

(二)負責區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指導街道、鎮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三)擬訂區級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區級機關和街道、鎮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標準核定、規劃、調配和權屬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核區級黨政機關所屬單位和街道、鎮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規模以及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專項維修計劃。

(四)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級政府機關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具體的管理制度。

(五)負責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除外)的配備審核、更新等事項的審批工作。

(六)負責本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補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二)組織人事科

(三)聯絡

(四)督查科

(五)綜合科

(六)調研科

(七)電子政務

(八)政務公開科

(九)法律事務科

(十)外事科

(十一)對口支援科

(十二)區域合作科

(十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四)行政科

(十五)資產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