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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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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主管综合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上海市徐汇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区域经济、社会年度发展目标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和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加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协调、积极推进本区经济领域相关改革,牵头拟订经济领域改革方案、计划。

(四)负责本区产业政策的综合协调,牵头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服务业综合改革和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负责本区范围内申请国家和市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初审、转报。负责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级政府性资金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草案,组织编制区级建设财力和政府性建设基金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需要综合平衡的固定资产[1]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核)的投资项目。审批区级建设财力等政府性资金项目。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综合协调区域经济发展重大事项,推进有关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本区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牵头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达的经济动员工作任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规划实施,推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2]

(八)组织拟订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社会信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本区科技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拟订区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方案并组织推进,协调落实区政府与漕河泾开发区(徐汇)合作相关工作。

(十二)配合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十三)负责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市政府授权定价的本区范围内的价格管理,按权限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负责本地区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负责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十五)加强对本区金融业的服务与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吸引金融机构集聚。按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相关机构实施监管。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增强区域金融服务能力,推进落实企业上市等融资服务。

(十六)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七)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十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行使辖区内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或调整。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以及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