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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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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主管綜合經濟和發展規劃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上海市徐匯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牌子。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課題研究。負責區域經濟、社會年度發展目標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負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人口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和國防經濟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金融服務業發展方面的政策意見,結合本區實際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本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報告。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協調、積極推進本區經濟領域相關改革,牽頭擬訂經濟領域改革方案、計劃。

(四)負責本區產業政策的綜合協調,牽頭推進服務業創新發展示範區、服務業綜合改革和高技術服務業產業園區建設。負責本區範圍內申請國家和市級相關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初審、轉報。負責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級政府性資金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年度重大項目計劃草案,組織編制區級建設財力和政府性建設基金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需要綜合平衡的固定資產[1]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審核)的投資項目。審批區級建設財力等政府性資金項目。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信息化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協調區域經濟發展重大事項,推進有關重大項目建設。負責本區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牽頭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六)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經濟動員工作任務。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平衡經濟社會發展政策與規劃實施,推進區域的可持續發展[2]

(八)組織擬訂本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社會信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協調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建設。

(十)加強人口綜合調控和服務管理。

(十一)研究擬訂本區科技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擬訂區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方案並組織推進,協調落實區政府與漕河涇開發區(徐匯)合作相關工作。

(十二)配合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

(十三)負責本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市政府授權定價的本區範圍內的價格管理,按權限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開展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四)負責本地區的市場價格監測預警。負責依法開展價格認定工作。

(十五)加強對本區金融業的服務與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推進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為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積極吸引金融機構集聚。按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等相關機構實施監管。依法依規防範和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工作。支持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增強區域金融服務能力,推進落實企業上市等融資服務。

(十六)統籌推進本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設。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及複議事務辦理工作。

(十七)妥善處理人民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協調處理化解安全風險、社會穩定風險,建立常態長效機制。

(十八)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與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徐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價格管理權限,行使轄區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或調整。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以及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