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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上海市崇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崇明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予以備案的函》(滬編〔2009〕34號)和《崇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設置崇明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縣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人口預測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1]工作。

(三)負責本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四)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2]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指導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孕、優生、優育工作。

(五)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家庭計劃指導室;指導有關計劃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六)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全面實施以現居住地為主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七)負責本縣管轄範圍內個人、單位計劃生育違法行為的處罰。

(八)負責編報本縣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及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負責避孕藥具供應管理。

(九)負責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