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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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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由市政府立项和投资,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2011年11月开始施工,2014年1月启用,人员编制100名。

目录

机构简介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所属负责本市妇幼保健工作的全额事业单位,整合了原上海市妇女保健所、上海市儿童保健所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实现资源整合、保健归口、综合管理、网络高效和功能齐全的发展目标。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将努力建成与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相适应的、融服务、指导管理、科研[1]和交流为一体的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妇幼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承担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的推行;开展妇女健康、儿童健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妇幼保健工作。

三、负责本市妇幼保健工作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对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考核;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

四、承担本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规划调研;承建和管理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平台;监测、收集、分析和上报国家和本市的妇幼卫生数据。

五、承担全市妇幼保健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实施,负责拟订妇幼健康教育[2]的规划、方案和相关培训资料。

六、负责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组织工作;负责孕产妇死亡评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以及妇幼保健相关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

七、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妇幼保健相关法定证明、证件的管理事务。

八、开展妇幼保健基础性和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妇幼保健服务适宜技术;参与拟订国家和本市妇幼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九、开展以实验性和示范性为导向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规范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幼保健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

十、承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