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
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官方稱為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2010年11月15日14時許,發生於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靜安教師公寓大樓的一起特別重大火災。據官方媒體報道,火災共造成58人死亡,死者多為退休教師,另有71人在火災中受傷。
國務院調查組[1] 認定,該事故原因系電焊工人違章操作,致使易燃的尼龍安全網遭焊渣點燃,而工程本身也涉及非法分包和安全監管缺失,是一起不該發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本次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人民幣,共有54人因此事件受到行政處分,28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政府給予受災居民以全額補償,但政府在處理本次事件中對媒體進行審查、信息公開不透明等引發了爭議,也引發了對於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的思考。
起火一瞬
事發當日,在無滅火器及接火盆的情況下,支上邦要求馬東啟完成腳手架增加斜撐的施工。經安排,兩位電焊工實施腳手架焊接施工。在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火花直接從10層落到9層,引燃聚氨酯保溫材料,引發大火。
據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起火點位於北側10層樓左右的腳手架。火災發生時,由於大樓正在實施施工改造,建築外表搭滿了腳手架,包圍着大量易燃物品,如易燃尼龍網、竹片板制的踏腳板,以致火勢迅速蔓延(主要向垂直方向和周邊蔓延),在極短時間形成大面積密集火情。同時,現場施工工地較大,風助火勢,加速了火災蔓延。
逃生
大火產生的煙霧數公里外可見。有些腳手架已被燒紅,有些腳手架往下掉,但亦有倖存者沿着腳手架爬下逃生。其中有人「順腳手架從19樓爬至15樓,拖鞋被烤化;逃到15樓,逃生的鄰居打開窗,把他們救進房間」。
有倖存者驚呼「在房間裡也是燒死,我還不如跳死」。不少人被火困在高層打電話向親屬求救,然而無果。在2010年11月18日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1+1》節目中,白岩松指出「居民缺乏自救意識」是事件傷亡慘重五個原因之一,因為「逃生者在樓道裡頭只死亡了一個,剩下的幾乎全部都是死在室內的,也就是說沒有逃生的人反而都死亡了」。
救援高層困難
2010年11月15日14時15分左右,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接到火災報警,隨後上海市消防局接警出動,共調集45個消防中隊的各種消防車122輛,官兵1300人。因火勢很大,包圍了整棟大樓,派出的救援直升機均無法靠近,而因雲梯車限制20層以上的火災難以控制。
大火持續了4個多小時,於18時30分左右大樓燒空後自然熄滅。被救居民基本被送往靜安區中心醫院、華山、華東、瑞金、長海、長征等9家醫院接受救治,大部分傷員送往醫院時病情較穩定。原上海市衛生局連夜調動專家組會診,重傷員被集中轉診至上海市燒傷臨床救治中心——瑞金醫院、長海醫院接受救治。
目錄
背景和經過
事發地
事發建築為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靜安教師公寓,也稱膠州路教師公寓),共28層,高85米,1997年落成,總建築面積為4萬平方米。
背景:政府工程
這次火災涉及政府部門對居民樓外牆的節能改造實事工程。在2010年11月18日播出的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1+1》節目《防「火」於未「燃」》中,白岩松指出:「國務院的調查組在公布這個原因的會議上,記者也獲悉,(這)一個工程並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商業工程,而是上海市靜安區政府所做的,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工程,也就是說,帶有某種政府的政績工程,或者叫『民心工程』,或者叫『形象工程』。」
隱患:層層轉包無資質
2010年6月,時任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接受了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下屬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黃佩信的請求,以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的方式,決定讓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承包靜安教師公寓的改造項目,並轉包給佳藝建築公司,而後者不具備相應的建設資質。此後,黃佩信又和該建築公司副經理馬義鎊將工程再次分拆外包。其中,外牆保溫部分由個體人員張利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和資質承包;而在獲得上海迪姆物業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勞偉星同意後,支上邦、沈建豐兩名個人借用該物業公司名義承接了腳手架搭設項目。而腳手架搭建工程中的電焊作業,又被無資質的個人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在承包後,委託個人馬東啟招用了沒有電焊工資質的吳國略、王永亮二人實施該項作業。
2010年9月下旬,在工程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高偉忠決定開工,而其下屬積極實施該決定。同年10月,為趕工期,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沈大同決定搭設腳手架和噴塗外牆保溫材料兩項工程交叉施工,此項決定雖然嚴重違反安全規程,但未獲建築公司及監理方的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