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

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門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3號),三門峽市[1]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支持、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及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低碳發展等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大氣土壤噪聲、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移動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涵養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及應急監測。支持、配合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組織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八)負責生態環境科技與標準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智慧環保」建設,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運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十)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2]落實,牽頭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及業務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加快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十三)承擔三門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三門峽市生態環境局 相關視頻

河南省三門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河南能源三門峽市政府中國寶武簽署協議

參考文獻

  1. 三門峽概況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
  2. 核輻射環境質量評價的一般規定 ,國家核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