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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绍芬(新中国第一位女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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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万绍芬(1930年8月-),女,汉族,江西南昌县三江镇万村人;童年和少年时代曾就读于南昌县三江中心小学,南昌县第一中学。毕业于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大学学历,律师。195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第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

1985年6月16日,在中共江西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万绍芬当选为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女省委书记。[1]

个人履历

1948年,在江西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学习并参加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和学生运动,1949年毕业。

1949年5月,协助军管会接管学校工作,转入江西省委八一革命大学。

1950年,任青年团江西省南昌市总支部书记、团市委办公室主任,青年团南昌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兼市工会常委、青工部部长,团南昌市委副书记,团省委委员、团中央候补委员,在中央团校学习1年。

1957年11月,任航空工业部国营514厂党委委员、厂团委书记、厂工会主席,团中央候补委员。

1966年-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0年7月,任第3机械工业部秦岭公司生产部组长。

1974年6月,任江西省知青办宣传处负责人、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

1982年,任江西省劳动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83年3月,任江西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全国妇联执委。

1984年4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5年6月,任江西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年5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1988年12月-1995年10月,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

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委员会委员。

1995年10月起,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外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8年3月当选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曾任中华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

中共第十二届(1985年9月增选)、十三届中央委员,在中共十四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全国人大第六、七、八、九届代表,第八届常委、外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九届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2]

文学成就

1941年便开始发表作品。199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著有文艺评论《爱护文艺人才,出好精神作品》、《以满腔热情爱护作家、艺术家》,散文《访南太平洋岛国散记》、《耕耘》、《播种》、《献给共青人》、《良师颂》,论文《发扬“动感情、动脑筋、动真的”三动精神,加快老区建设》、《改革不能迟疑动摇,开放不能等待观望》等。 《孩子成长的学问》(主编)获江西省优秀作品奖,广播专稿《开发我们的精神宝库》获优秀广播特别奖。2011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个人传记《秋水长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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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