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制
一党制(英语:one-party system)、单党制(single-party system),亦称为一党专制(single-party state),是单一执政党垄断政治与军事权力,并透过宪法、政府、军警、特务等各种制度内外之手段,长期将其他势力排除于政治权力外的国家。这类国家一般奉行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军国主义或是共产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第一个一党制国家为1878年至1980年的西非国家利比里亚的真辉格党,统治时间为102年。
传统上以“政党的数目”为标准来判定一个国家是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但此判定标准据台湾学者葛永光指出不充分,例如一党领导的共产党还实施党内民主,内部派系众多,存在一党多元的系统,两党国家却小党林立抵制国会,又如欧洲多党联合执政良久没有竞争的情况也很常见。
部分理论认为,一党制应当分为法理一党制和选举一党制,前者不设选举制且不允许在野党,而后者拥有一党制下的选举制度。法理一党制国家为威权体制的一种,和其他个人独裁、军事独裁、绝对君主制等比较,有助于理解民主转型之不同途径[1]。
目录
定义
一党制(one-party system)依据萨托利的政治理论,属非竞争性政党体系即一个国家内只允许一个合法政党存在并为执政党。如:二战时期的德国纳粹党、意大利法西斯党、佛朗哥统治时期的西班牙和萨拉查统治时期的葡萄牙,禁止其他政党存在,议会徒具形式,党魁垄断国家政权,有部分政权通过暴力和恐怖方式维持统治。二战时期日本的大政翼赞会,虽然名义上并非政党组织(当时日本法律已禁止政治结社),但实际上是以一党制的形式统治国家。前苏联和冷战时期的东欧国家,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古巴共和国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更是国内各种政治性社会团体的领导力量。
非竞争性体系下的一党制比一党执政外延要小,通常以法律形式确立一党执政,也可能通过现实力量如军政府达成,不允许有反对党,或者法律上只有参政议政但不能执政的合法政党。比如说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法律写明只准共产党为该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2],不容许另外其他政党执政。
中国学者提出的细分
中国学者孙关宏将一党制细分为一党领导制(single-party leadership system)、一党专有制、一党威权制(one-party authoritarian system)、一党多元制(one-party pluralistic system)、实用一党制(one-party pragmatic)、一党霸权制(hegemonic party system)和一党优势制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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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一党制的起源、分类与演化,中国社会科学网,2014-04-25
- ↑ 郑永年:政治退出与中国的政治变革,搜狐,201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