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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林业局湖北省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拟定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省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省森林公安工作[2];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省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省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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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湖北省林业局正式挂牌,搜狐,2018-12-06
  2. 湖北省林业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森林公安工作,国家公园管理局, 200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