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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廳

四川省司法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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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司法廳(簡稱司法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負責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登記、註銷、年審及指導監督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資格考試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對司法行政系統的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訂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領導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勞動教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行政處罰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2]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承辦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司法警官職業教育。

(九)主管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工作。

(十)指導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監督管理所屬社團組織。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勞動教養系統和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監獄企業集團公司的計劃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省屬監獄、勞動教養所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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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