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组建的直属机构[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2],拟订有关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省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豫分支机构;引进省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黑龙江,推动省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省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期货市场发展。
(四)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五)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配合中央驻豫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省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八)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
(九)负责全省地方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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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黑龙江省情简介是怎样的? ,中国网
- ↑ 金融科技三年发展规划出炉 打造金融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新华网,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