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桥牌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黄山市桥牌协会成立于1995年1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桥牌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桥牌工作者、爱好者及关心、支持这一项目的各界人士,普及和发展黄山市桥牌运动,提高桥牌运动技术水平,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服务。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黄山市桥牌协会简称黄山桥协,英文名称:HUANGSHAN MOUNTAINS BRIDG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MBA。
第二条 黄山桥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的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桥牌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黄山桥协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桥牌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这一项目的各界人士,为普及和发展黄山的桥牌运动,提高桥牌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黄山桥协接受黄山市体育局和黄山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黄山桥协会址设于屯溪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黄山桥协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黄山市桥牌运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普及群众性桥牌运动,努力提高桥牌技术水平;
二、对黄山市桥牌运动进行全面管理,研究、制定桥牌运动发展的计划;
三、研究、制定本项目的全市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竞赛规程;
四、选拔、集训市桥牌队,组织参加各类比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黄山桥协实行会员制,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承认和拥护黄山桥协章程、热爱桥牌运动、有加入黄山桥协意愿的黄山市各区县桥牌协会、全市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黄山桥协,成为黄山桥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可直接向黄山桥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批准后,由黄山桥协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黄山桥协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和活动的权利;
三、有举办本辖区或本单位内各类桥牌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有代表黄山桥协组队参加各类桥牌比赛的权利;
五、单位会员有申办各类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六、有权对黄山桥协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和参加黄山桥协组织的各类桥牌比赛和活动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单位黄山桥牌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为其作好服务工作;
六、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黄山桥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给黄山桥协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黄山桥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通过协会章程;
(二)民主协商、选举或罢免黄山桥协理事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通过重要提案决议;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黄山市体育局和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通常不超过1年,超过1年时应重新进行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黄山桥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讨论、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员;
七、审定黄山市桥牌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八、审议并通过黄山市队的选拔方案;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协会设秘书处,作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协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特邀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黄山桥协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审定,任期5年。
第二十一条 黄山桥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黄山桥协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黄山桥协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黄山桥协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黄山桥协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黄山桥协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黄山市体育局审查同意,报黄山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黄山桥协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1995年2月1日起生效。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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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搜狐,2021-07-17
- ↑ 怎么成为独立法人,独立法人需要什么资格? ,搜狐,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