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非问题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双非问题是指父母皆非香港居民(通常是指中国内地居民)以生育旅行方式在香港所生的婴儿(“双非婴儿”或“双非”)可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并可享有香港社会资源及福利引起的一系列社会争议问题。
2001年至2013年期间,由于双非人数不断增多,引起香港社会的强烈不满,并就此发生过游行抗议,甚至引发“蝗虫论”的歧视争议。梁振英在2012年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后,推动“零双非”政策,要求所有私立医院停止接受双非孕妇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后的预约分娩,2013年以后双非孕妇来香港产子的数目大幅下降,比如从2013年至2014年2月底的14个月内,只有172名双非婴儿在香港出生。
随著2013年“零双非”政策的出台,双非儿童问题已经从“增量问题”逐渐过渡为“存量问题”,因为双非儿童人数至2019年已经超过20万人,香港社会开始担忧双非人士年届18岁时,以单程证[1] 方式申请内地父母来港生活,令香港资源受到进一步侵蚀。
逐渐发酵
2003年港澳个人游(俗称自由行)的实施让双非人士有了来港产子的合法途径。因为与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国大陆的城市,由于实行了户籍制度,并非任何人在该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该市户籍。
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医疗和入境措施,希望“确保香港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措施包括:
- 医院管理局切实执行产科服务中央预约制度,所有孕妇(包括本地孕妇及计划来香港分娩的内地孕妇)必须先在香港的医院预约,并接受产前检查。医院管理局医院(公立医院)的预约名额优先给予本地孕妇,如有剩馀,亦接受非本地孕妇预约,额满即止。
- 医院管理局提高“非符合资格人士”的产科套餐服务最低收费。
- 入境事务处加强对于非香港人的怀孕后期妇女的入境检查,内地孕妇如无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确认书,可能会被拒绝进入香港。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内地孕妇亦同样受新措施影响。
发展过程
回归前至“吴嘉玲”案
香港回归前,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在1993年确认“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规定在其出生时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说明中央其实已经提前考虑到“双非问题”会为香港社会带来压力,提前做出了规避安排。由于协议文件是外交机密,此前一直没有公开,直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吴嘉玲案”向终审法院呈交根据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协议编写的小册子才为公众所知。但是很可惜终审法院不接受为证据,为后来的一系列事情埋下隐患。
“吴嘉玲案”至人大释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吴嘉玲案”终审败诉后寻求“人大释法”希望就此解决“双非问题”,但是却引发了法律界的指责,有律师发起“黑衣游行”抗议人大释法,加上当时“双非婴儿”数目不多,当时香港社会未有强烈共识要求人大就“双非问题”再次释法。
人大释法至“庄丰源案”
在2001年7月“庄丰源案”终审判决前,香港特区政府曾经请求终审法院根据《基本法》第158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不过终审法院没有采纳。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根据《基本法》第24条宣判的“庄丰源案”确立,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香港终审法院对“庄丰源案”的判决也成为日后大量内地孕妇来香港产子的诱因。
终审法院在2001年7月20日判决政府败诉后,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对判决失望,但是会尊重判决及采取适当措施执行判决。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建议香港方面不要作出如此判决,认为这样的判决对香港未来的管理较为不利。2001年7月21日,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公开表示庄案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有不尽一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