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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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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是由阿克苏地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阿克苏地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组织形式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1]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机构成立

1月27日,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地区政协工委党组书记高克平,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新利,地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志华,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杜明共同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揭牌。

自此,地区及其下辖9个县(市)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毕,标志着地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驶入快车道,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

现任领导

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冉伟

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李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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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向宪法宣誓就职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1月30日,阿克苏地区举行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地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毕、正式运行。

1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9名同志的任职;1月27日,地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地区人大工委主任穆塔里甫·肉孜主持宣誓仪式时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组织新任命的地区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向宪法宣誓,是全面贯彻中央决策、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2]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任命地区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这只是地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一步,接下来的工作将更加艰巨,更具挑战性。新机构、新班子要有新气象、新面貌,更要有新作为、新成效。地区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讲政治、讲法治,思想上尊法、履职上依法、程序上合法,始终做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表率。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敬业精神履行自己的誓言,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决策部署及地区人大工委的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宣誓仪式上,地委委员、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志华领誓;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孙云成宣读任命决定,并向地区监察委员会9位成员颁发了任命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