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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置业计划
图片来自xuite

重建置业计划香港房屋委员会于1998年所推行的其中一项置业资助计划。该计划主要协助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而须迁置的居民购入新建公共屋邨。但是,由于反应并不热烈(尤其是第二期推出的冠熹苑,无法录得足额认购),此计划于2000年1月即告终止,除海富苑海宁阁改于可租可买计划出售,其他未售屋苑均改作公屋出租。

推行目的

具体机制

  • 重建置业计划屋苑选址以邻近即将重建屋邨(或位于重建中屋邨的指定楼宇)为主要考虑,并可以是居屋、由公屋转作居屋楼宇或私人参建居屋(但实际操作上均为由公屋转作居屋楼宇),而入伙日期与迁出限期相若,方便居民原区安置。
  • 与另一个同期推出的资助房屋计划-可租可买计划一样,居民购买单位后均可获合共港币162,000元按揭补助金(单身拆迁户获发金额为家庭拆迁户一半;而正缴交市值租金的准业主则不获津贴),分六年发放。
  • 每次销售期不一定与一般居屋相若,只限邻近被列入重建屋邨/平房区的居民申请,并依目标清拆日期判断优先资格(分为第一及第二优先);若相关屋苑未获足额认购,才会拨入同期或接续的居屋期数出售。
  • 若计划反应热烈,房委会保留权利将邻近指定楼宇、即将建成的公屋大厦亦拨入此计划出售。

推出屋苑

第一期

  • 1998年9月推出,推出何文田冠晖苑(由何文田邨公屋转为此计划下出售居屋,并预留静文楼拨入计划内出售,但因反应并不热烈,最后没有加推),只供山谷道邨、何文田邨廉租屋大厦及红磡邨居民申请。由于冠晖苑销售录得足额认购,没有单位拨归随后发售的居屋第20期甲。及后,政府于居屋20期甲,按照重建置业计划条款推出乐富康强苑[1]

第二期

  • 1999年8月连同居屋21期甲推出,推出何文田冠熹苑,资格与冠晖苑相同。由于此期销售未录得足额认购,其他单位拨入居屋21期甲。及后,政府再按重建置业计划条款,在居屋21期甲推出天颂苑颂棋及颂画阁[2]。房委会在检视销情后,决定取消“重建置业计划”。

规划好但没有推出过的屋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