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置业计划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重建置业计划为香港房屋委员会于1998年所推行的其中一项置业资助计划。该计划主要协助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而须迁置的居民购入新建公共屋邨。但是,由于反应并不热烈(尤其是第二期推出的冠熹苑,无法录得足额认购),此计划于2000年1月即告终止,除海富苑海宁阁改于可租可买计划出售,其他未售屋苑均改作公屋出租。
推行目的
具体机制
- 重建置业计划屋苑选址以邻近即将重建屋邨(或位于重建中屋邨的指定楼宇)为主要考虑,并可以是居屋、由公屋转作居屋楼宇或私人参建居屋(但实际操作上均为由公屋转作居屋楼宇),而入伙日期与迁出限期相若,方便居民原区安置。
- 与另一个同期推出的资助房屋计划-可租可买计划一样,居民购买单位后均可获合共港币162,000元按揭补助金(单身拆迁户获发金额为家庭拆迁户一半;而正缴交市值租金的准业主则不获津贴),分六年发放。
- 每次销售期不一定与一般居屋相若,只限邻近被列入重建屋邨/平房区的居民申请,并依目标清拆日期判断优先资格(分为第一及第二优先);若相关屋苑未获足额认购,才会拨入同期或接续的居屋期数出售。
- 若计划反应热烈,房委会保留权利将邻近指定楼宇、即将建成的公屋大厦亦拨入此计划出售。
推出屋苑
第一期
- 1998年9月推出,推出何文田冠晖苑(由何文田邨公屋转为此计划下出售居屋,并预留静文楼拨入计划内出售,但因反应并不热烈,最后没有加推),只供山谷道邨、何文田邨廉租屋大厦及红磡邨居民申请。由于冠晖苑销售录得足额认购,没有单位拨归随后发售的居屋第20期甲。及后,政府于居屋20期甲,按照重建置业计划条款推出乐富康强苑[1]。
第二期
- 1999年8月连同居屋21期甲推出,推出何文田冠熹苑,资格与冠晖苑相同。由于此期销售未录得足额认购,其他单位拨入居屋21期甲。及后,政府再按重建置业计划条款,在居屋21期甲推出天颂苑颂棋及颂画阁[2]。房委会在检视销情后,决定取消“重建置业计划”。
规划好但没有推出过的屋苑
参考文献
- ↑ 居 屋 二 十 期 甲 开 始 接 受 申 请. HKHA.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1-06-29).
- ↑ 居 屋 二 十 一 期 甲 推 出 七 个 优 质 屋 苑. HKHA.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0-12-02).
- ↑ “ 可 租 可 买 计 划 ” 第 一 期 接 受 申 请. HKHA.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