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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图书馆建制于1978年4月,从县文化馆划出,成立了都昌县图书馆。旧馆馆舍于1978年建成、座落在都昌县老城区。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财政对图书馆事业建设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都昌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文化事业,通过县长办公会及常委会研究决定,兴建我县标志性建筑群“都昌县文化艺术中心”,县图书馆按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共五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基本介绍

都昌县图书馆建制于1978年4月,从县文化馆划出,成立了都昌县图书馆。旧馆馆舍于1978年建成、座落在都昌县老城区。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财政对图书馆事业建设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都昌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文化事业,通过县长办公会及常委会研究决定,兴建我县标志性建筑群“都昌县文化艺术中心”,县图书馆按国家一级馆标准[1]建设,共五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目前,新馆主体及外装修已全部峻工,现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预计今年7月将投入使用。

展厅展馆

目前,旧馆可提供图书借阅、电子阅览、参考咨询、报刊阅览、文献复制、借书等多种服务。目前为读者开放的窗口有: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资料室、地方文献专柜、少儿阅读乐园及电子阅览室.

馆藏实力

都昌县图书馆的文献总藏量92500册,其中:图书73732册,古籍8468册,报刊8100册,视听文献1200件,电子图书1000种。年新增电子文献、图书入藏量、报刊入藏量和视听文献分别达到500种、2500种、180种和30种以上。为了方便读者查询,我们按照《中图法》编目要求,对文献进行了规范加工,对新的文献均采取了微机管理,对部分原来的馆藏文献在原有的手工书目的基础上,也进行了微机录入。图书馆资料数字化是发展趋势,我馆会朝着数字图书馆目标不断努力。

实用信息

办证指南

一、申办方式

十六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军人可持军人证,外籍人士持护照,十六周岁以下读者持户口簿[2],前往办证处办理借阅证。每位读者限办理一张借阅证。

二、使用功能

借阅证类型 使用范围及功能 外借册数 外借期限 押金

借阅证 可在各阅览室借出图书 1 15天 50元

阅览证 可在本馆各阅览室阅览 不外借 无

三、挂失、补办及退证办法

1、借阅证如不慎遗失,应立即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2、补办图书借阅证的读者需将原借阅证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同时

原借阅证无图书过期费方可办理。补办时须带本人有效证件并缴纳10元工本费。

3、退办图书借阅证时须先还清所借图书、交清所欠费用。

四、友情提示

1、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开放时间,每日8:00——18:00,每周五、六闭馆 。

3、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都昌县图书馆。

入馆须知

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图书馆的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保护文献资料,维护阅览环境,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一位读者应尽的义务。因此,请每一位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读者进入馆内各阅览室时须出示图书借阅证,并配合验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妥善保管借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3、文献外借期限一律为15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5天,超期按0.10元∕天·册收取滞纳金。

4、借阅书刊时请认真检查所借书刊,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可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

5、读者不慎遗失或污损(如受潮、涂划、破损等)馆藏图书、报刊及电子资料,按照《都昌县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责任自负。

7、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开馆时间

目前都昌县图书馆开馆时间为早上8::00-下午6:00,欢迎各位来都昌县图书馆借阅书籍提高自身文化知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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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