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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于2012年3月,其前身是设立于2002年的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高教研究所。

发展研究中心是学校发展的政策咨询与信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宏观性、战略性、综合性、跨部门的发展研究与决策咨询工作,为学校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支持,同时为全校广大师生教学改革和知识更新提供教育信息支持和服务[1]

发展研究中心目前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职员一人:

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 积极学习、研究与宣传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方针、政策、法规。

2. 深入到各教学系、各部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3. 搜集整理教育、教学有关资料,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 参与高等教育[2]研究、宏观教育信息调研与综合处理、学校发展环境研究、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学校发展状态研究、系部工作状态研究、专业发展状态研究等工作。

5. 参加校际教研活动,加强对外联系,扩大学校影响。

6.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

7. 完成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

对口社团会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对口社团会费缴纳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委员会等;本办法所称“对口社团”是指学校各部门(包括代表学校的挂靠部门,下同)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参加的、业务对口的、学校外部的社团。

2.本管理办法只适用于需要学校缴纳会费的对口社团。

3.发展研究中心(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下同)负责对口社团缴纳会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代表学校、部门、个人参加对口社团,应分别填写“学校/部门参加校外对口社团学校备案表”(附表1)或“个人参加校外对口社团学校备案表”(附表2),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会同拟参加校外对口社团的相关文件及会费缴纳标准报至发展研究中心登记备案,严格掌握个人会员审批。未经备案的对口社团,学校不履行缴费义务。

5.参加对口社团的部门或个人每年年末需将参与对口社团的相关活动形成“对口社团年度活动报表”(附表3),连同相应的佐证资料报送发展研究中心备案。

6.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各对口社团的年度活动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估,对于连续2年没有实质性成效的对口社团将停止履行缴费义务。

7.各部门会员(或个人会员)收到会费缴纳通知后,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年度会费5000元以上需经校长签字。履行完签字手续后将缴费通知报送发展研究中心申请缴费。

8.发展研究中心接到缴费申请后,负责审查相关手续的完备情况,并办理会费缴费的借款和报销等相关手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