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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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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诗哲命案
图片来自eastday

赵诗哲命案,普遍被媒体渲染为教研室女博士裸死案,发生于2006年4月6日20时20分,中国广中医一院风湿专科医生广州中医药大学女博士生赵诗哲(山西人)在大学办公楼,被校外匪徒闯入抢劫强奸、捂口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焚尸灭迹。

赵诗哲家属起诉要求广州中医药大学[1] 承担赔偿责任,惟大学自辩“赵诗哲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注:20时20分)自行滞留在学校,其行为有一定的不当之处。并且这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责任。”最终家属败诉。

发现尸体

2006年4月6日晚上9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教学楼4楼的金匮教研室内起火,当保安员前往救火时发现该教研室铁门被锁,破门进入后发现一名裸体女子倒卧在教研室的一张桌子上,桌上部分书本起火,火扑灭后女子背部及左手臂烧伤,嘴角流血,随后被证实已经死亡;而现场并没有发现任何该名女子的衣物及随身物品。2006年4月7日凌晨12时,经该校研究生处处长证实,死者为该校学生。早上6时,死者被抬出大楼。

初步调查

调查指,当死者被发现时,全身赤裸并且面部向上,并且有火苗在其身上燃烧,身边有几本被烧毁的书。死者嘴角有明显血迹,鼻孔并没有发现吸入浓烟的痕迹。同时现场遗留一把铁锤。估计现场火势并不可能使死者窒息,同时没有发现有任何挣扎的现象,并且在现场没有找到任何衣物,另外在死者颈上留有勒痕,并现场遗留一只避孕套,因此排除自杀的可能,疑为他杀。

医生背景

死者赵诗哲(1978年12月25日-2006年4月6日),出生于山西省五台县,是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生二年级。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2001年7月于山西中医学院毕业,2001年9月考入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基础·金匮要略科攻读硕士学位,于2004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后继续攻读该科目博士学位。并已在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任职风湿专科医生4年。

案发办公楼的保安安排

广州中医药大学说法,进出该栋大学办公楼没有特别限制,也不需出示相关证件,一般由保安肉眼识别;办公楼晚上一般工作安排至21时,但没关灯限制,保安每隔一两小时巡查楼层。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为,大学已在办公楼安排保安值班巡查,安全管理中并无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亦不存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大学并不存在过错行为,所以2011年的承担赔偿责任里,大学获判无责。

传媒炒作“女博士”

传媒在此案炒作“女博士”,引起人民网等强烈反响。

学术研究

本案由于被传媒炒作,经常被学术界新闻学里研究女博士的论文点名提到。

司法审判

劫杀强奸犯:死刑

2006年4月12日,熊进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和一间住宅内被逮捕。2006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0日,事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熊进承认警方关于抢劫以及强奸罪的所有指控,赵诗哲家属向熊进方面索赔损失总计106万人民币。

2006年12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熊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后,熊进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8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于2008年10月11日被执行死刑

大学赔偿诉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劫杀强奸犯熊进要赔偿赵诗哲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各类费用计32万3563.3元人民币,但一直拖延执行。2009年7月,赵家起诉大学,认为大学在此事中有管理疏漏之责,起诉要求判令学校支付熊进未赔的32万余元。2011年3月,该案民事赔偿部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将熊进名下占1/3产权的一家房产拍卖,赵家父母从熊进一方最终获赔32.4万的9.3万余元。

由此,赵诗哲家属起诉要求广州中医药大学承担熊进应赔而未赔的23万元(32.4-9.3万=23万)的赔偿责任,惟大学自辩“赵诗哲在学校工作时间以外(注:20时20分)自行滞留在学校,其行为有一定的不当之处。并且这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责任。”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家属败诉。

另外,广州中医药大学在2006年案发后,向赵家支付了抚慰金10万元,丧葬费9,383元,并支付了接待赵家家属的食宿费22,860元、交通费11,171元。另有师生募捐2万余元善款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