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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于2004年9月成立的,由书法爱好者组成的学生艺术社团。

协会简介

贵州大学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于2004年9月成立的,由书法爱好者组成的学生艺术社团。协会挂靠于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由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老师兼文化书院秘书张明担任指导老师。书法协会秉承“发扬中国优秀文化,提高书写水平,增强民族自豪感”的宗旨。以“锻炼自我,服务同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长期开展书法训练和书艺交流活动,涉及内容有行书、楷书隶书[1]、篆书、草书等软、硬笔的书写技巧和艺术理论。开展的活动有书法比赛,书法讲座,视频放映,野外采风,与本校及其他高校社团联谊等。贵大书法协会与贵州民族学院、贵阳财经学院、贵师大等高校书法协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交流机制。

协会成立至今,已举办过一次联合贵阳高校大型书画展,两次联合贵阳高校书法比赛及多次书法讲座,多次应邀参加其他高校的书法活动。在本校及贵阳各高校都有良好的影响。并且,每周一次的书法练习交流活动已成为我们的基本贯例。在广大师生及本协会成员的热心支持下,书法协会正逐渐发展成为校内一个有规模,有影响,受欢迎的社团。在此基础上,书协将继续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与校内外社团加强合作,举办更多有规模,有水平,有影响的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好更广阔的施展才华的舞台,为贵州大学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让更多同学从中受益。

协会理事会

秘书处:管理本会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

组织部:组织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

宣传部:负责做好本会及各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2]设计、书写和张贴,会场布置设计等;

实践部:负责做好本会的各项活动,组织各项公益活动,负责开会会场的联系安排和每年的招新工作等;

团支部:负责本协会的各项纪律问题,组织学习党团的有关知识,年终考核并向校团委推优等;

教学部:负责本协会的书法教学及课时安排,做好定期考核。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程

第一条 为协助贵州大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更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我们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自发组成立贵州大学书法协会。

第二条 团体的名称:贵州大学书法协会,英文名称:GUIZHOU UNIVERSITY CALLIGRAPHY ASSOCIATION。

第三条 本会的性质:贵州大学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贵州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书法艺术团体。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传统文化,普及书法知识和提高全校学生书写水平。

第五条 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完善贵州大学社团体体系。

第六条 本会挂靠单位:中国文化书院。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地点:贵州大学各校区。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 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 开展书法比赛、展览、交流活动和讲座;

(三) 发展和管理会员队伍;

(四) 织书法艺术作品的创作;

(五)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

(六)本会将对报名入会的同学进行教育培训;

(七)从事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又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

(四) 反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的书法爱好者;

(五) 贵州大学的新老同学。

第十条 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和入会申请书;

(二) 经由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纳为个人会员;

(三)由协会办法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和免费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一将加入,即为本协会终身会员;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义务:

(一) 每届会长每年必须主持一次书画展和一次全省高校书法比赛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 完成协会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 想写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有效的情况并备案;

(七) 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八)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影响力;

(九) 不能利用协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自觉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件。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