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瀛洲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谢瀛洲 |
---|
基本资料 |
生平
谢瀛洲生于清朝光緖二十年五月十八日。幼年入从化县立小学堂。毕业后,入广东存古学堂。此后游学上海,入法律专门学校。二十岁,与同村高浥茶女士结婚。嗣后膺选半官费生,赴法国留学,入巴黎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后,复进入该校硏究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
民国十三年(1924年)春,谢瀛洲归国。同年夏,加入中国国民党。经林云陔介绍,到大元帅府拜见孙中山,获聘为法制委员。同时,应国立广东大学校长邹鲁聘请,出任该校法学院敎授,讲授“宪法”、“行政法”、“国际公法”等课程。[1]
- 1925年,任中国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委员兼青年部部长,同时任古应芬开办的课吏馆教务主任、馆长。[1][2]
- 1927年,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政治总教官,南京国立中央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 1928年11月6日至12月5日,兼任国民政府考试院参事。
- 1928年12月5日至1932年1月6日,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任内还兼法官训练所所长。
- 1932年春,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广东省教育厅厅长(1933年卸任教育厅厅长职务)。
- 1935年2月,转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一直任至1937年。
- 同时,他还兼任广东法科学院院长,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
- 1936年11月4日至1945年9月12日,任国民政府审计部驻外审计。同时还兼任广东审计处处长。
- 1945年7月6日至1947年10月25日,谢瀛洲复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长。[1][2]
- 1947年,任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国民大会主席团成员。
- 1947年9月18日至1948年7月20日,任台湾省政府秘书长。
- 1948年7月13日,任最高法院院长。
- 1949年10月,谢瀛洲赴台湾,历任国立台湾大学、国立政治大学、东吴大学等校教授。司法院副院长傅秉常于1965年7月20日病逝后,谢瀛洲接任司法院副院长。[1][3]
- 1972年4月20日,谢瀛洲在台北病逝。司法院副院长一职由戴炎辉接任。
著作
- 《共产与民主》
- 《五权宪法大纲》
- 《中华民国宪法论》